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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念(一九○九——一九九二),湖北黄安(今红安)人。一九二七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七届至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八、九、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副主席。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第二书记,晋冀鲁豫野战军副司令员,中原军区第二副司令员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一九八三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九八八年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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