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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世纪后半期,沙皇俄国强迫中国清朝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占了大片中国领土。一八五八年,通过中俄《瑷珲条约》,迫使中国割让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并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一八六○年,通过中俄《北京条约》,进一步把乌苏里江以东四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完全划归俄国。这一条约还确定了中俄西段边界的基本走向,为沙俄掠夺中国的西部领土制造了条约根据。一八六四年,沙俄依据中俄《北京条约》的有关规定,强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一八八一年至一八八四年,沙俄又通过《中俄改订条约》(亦称《伊犁条约》)及其续签的五个子约,再次侵占了中国西部七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这样,沙俄侵占的中国领土总计超过一百五十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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