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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洪文(一九三四——一九九二),吉林长春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结成“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积极参与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一九七七年七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开除他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一九八一年一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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