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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七十条即一九六一年九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全文共有七十条。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来,由于许多企业没有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不讲究经济核算,工资、奖励制度上存在平均主义,以及党委包揽企业的日常行政事务等等,相当普遍地出现了生产秩序混乱,瞎指挥、乱操作,设备损坏严重,经济效果很差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国营工业企业的性质和基本任务,重新肯定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调计划管理、按劳分配、企业经济效果和职工物质利益等项原则。这个条例草案的讨论和试行,对于总结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贯彻执行当时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促进我国工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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