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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六十条指一九六一年三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全文共六十条。条例草案针对人民公社内部严重存在的队与队、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在纠正社、队规模偏大,公社对下级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同年五、六月间,中共中央又对这个草案作了修改,制定了供讨论和试行用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规定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部分,停办公共食堂。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人民公社六十条的贯彻执行,对恢复农村经济起了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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